金山银山换不回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 2019年3月8日,被告人康某伙同他人驾驶车辆从某仓储公司拉走兰皮丝700余吨,倾倒至新乐市某公司院内,造成土壤污染1000余吨。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康某非法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康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利欲熏心无视破坏自然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后,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法守护羲皇圣里绿水蓝天!投稿人:新乐法院刑庭 韩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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