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北安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三次执行让我们拿到了执行款,真的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 近日,在北安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局干警正在向三名申请人发放第三批执行案款46万元,卢某等三人拿着执行款,连声感谢北安法院的执行法官,至此,96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5年,卢某等三人在北安市某村承包土地,缴纳包地款96万元,村委会并未将土地承包给卢某三人,包地款96万元也未返还,卢某等三人起诉到法院。经北安法院调解,申请人卢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北安市某村委会、李某等三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村委会于2016年7月前一次性给付卢某等三人土地承包款及利息96万元,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只履行了10万余元,剩余款项一直拖欠。 2019年,卢某等三人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查询,村委会确实没有偿还能力,而案件存在多个担保人,北安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担保人说明连带保证的法律后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依旧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对担保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迫于压力,给付卢某等申请人人民币40万元,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约定剩余款项由村委会偿还,然而村委会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局经对方查询,村委会有机动地1000亩,立即对机动地进行查封,委托村委会对机动地进行承包,承包款用于偿还欠款,向村委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合同纠纷中该履行的义务,最终村委会将剩余的46万土地承包款全部给付到位。北安法院 李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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