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被告人田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3月10日晚23时许,被告人田某与朋友徐某等驾车返回自家小区门口检查岗时,徐某直接驾车冲卡进入小区。疫情防控人员张某立即驾车过去拦截制止,并让田某等人出道小区扫码登记以及测量体温,但田某等人拒不配合防控工作,双方进而发生争执,田某便冲到张某前用手推搡张某,将张某的执勤服撕裂,并将张某打伤。之后,田某等人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田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作者: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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