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合伙以茶艺室为名开设赌场,抽水渔利10000元,终获刑领罚。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娄飞、王洁、张帝、王敏、徐娜、张丽等六人犯开设赌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娄飞伙同王洁、张帝、王敏、徐娜、张丽等人,在三原县城北汽车站内租赁门面房,装修并购置麻将机及安装监控设备,以“北站茶艺室”为名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博场地、赌具、筹码,并收取费用(每把收取炸弹费20元,每张记分卡为10元)。期间,娄飞全盘负责“北站茶艺室”事务,王敏记账,张帝管钱,王洁、徐娜、张丽负责相应业务。至同年3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封,“北站茶艺室”共计抽水渔利10000余元。到案后,六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飞、王洁、张帝、王敏、徐娜、张丽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用具及场所,并制定赌博规则,吸引他人从事赌博,从而抽水渔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六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六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均参与经营,约定利润均分,故均系本案主犯。六被告人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六被告人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六被告人悔罪态度明显,且系初犯、偶犯,经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六被告人适宜社区矫正。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六被告人可宣告缓刑。(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崔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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