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该案共有19名被告人,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主犯颜某、叶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3年,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从犯黄某、赵某等1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3个月,并处8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2015年,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便萌生给赌博网站做代理、发展会员的邪念。陈某便租用广场写字楼作为犯罪地点,以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两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陈某经营的两家公司与某赌博网站达成协议,由此两家公司作为赌博网站代理。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该两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佣颜某、叶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雇佣赵某、刘某等十余名业务员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拉拢赌客到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并且从中获利。经统计,仅2017年9月至12月,上述两家公司雇佣的业务员发展赌客产生的赌资流水数额累计人民币738431944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叶某、陈某、杨某等19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该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或帮助招募人员从事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孙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