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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男子虚构自己是反腐人员进行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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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玲凤 发表时间:〖 2017/4/10 浏览人数:〖 554342

    株洲一男子李某虚构自己是反腐工作人员,以能够为曾某解决上访诉求为由,骗取曾某现金1.5万元。近日,李某被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精心策划,制造圈套

    1989年,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高某(另案处理),高某向李某称其参加了一个反腐机构,机构名称为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并帮李某办理了“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工作证,任命李某为“湖南省株洲地区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调研办主任”,还要求李某交纳了23500元费用。李某此后私刻了“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株洲地区调研办”的印章。

    2015年,李某以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的名义招收徐某为工作人员,并收取了徐某3500元的办证费用。在徐某介绍曾某等上访人员给李某认识后,李某对曾某等人介绍其身份为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株洲地区调研办主任,并以能够为曾某等人解决上访诉求为由,向曾某等人索要经费。  

    2015年11月17日,李某与曾某签订了《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法律服务合同》,甲方是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乙方是曾某,约定曾某委托甲方提供法律帮助,曾某向甲方支付办公、网络、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3万元。李某作为甲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了“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株洲地区调研办”的印章,曾某依此向李某支付了1.5万元服务费。

    私人帮忙?还是诈骗?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某多次以政府反腐工作人员的名义带着曾某到攸县桃水煤矿找到煤矿相关人员,要求煤矿方帮曾某解决其上访诉求,均被桃水煤矿拒绝。期间,李某还要求与曾某一同上访的苏某支付办案费用3.5万元,但被苏某以事办成后再付钱为由拒绝。意识到被骗之后,曾某多次打电话向李某追讨被骗款,但李某拒接电话,曾某因此向攸县公安局报案。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不是以反腐工作人员而是以私人帮忙的名义为曾某到桃水煤矿协调了补偿问题,为此花费了一些费用,曾某的1.5万元正是用于这些花费,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证据确凿被判刑

    经查,被告人李某诈骗被害人曾某钱款的事实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及被告人私刻的印章等证据证实,证据面前,李某无话可说。

    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反腐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反腐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因此,对李某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李某已退回了赃款给被害人曾某,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没收被告人李某用于作案的刻有“中国政府反腐督查网株洲地区调研办”字样的印章。(审核:罗晓洪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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