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与罗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双方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导致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同年年底,女子罗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可自己却未出庭,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随后女子罗某某于2006年离家外出,这一走就是9年。 女子罗某某离家后9年不与家中联系,不尽家庭义务,致夫妻感情长期得不到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男子龙某某于2015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芷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2006年开始分居至今,双方一直未再联系,且女子罗某某曾在2005年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开庭当日,女子罗某某经芷江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讼诉,遂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准许原告龙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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