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申请执行人崔某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延吉市法院,向执行法官金永权送上一面锦旗写有“秉公执法,尽心尽责”的答谢锦旗,再次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深深的谢意。
2008年1月,原告崔某和被告李某离婚,离婚后,从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李某因做生意失败先后向原告崔某借款30万元。因李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12月崔某将李某诉至延吉市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崔某借款3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原告等了五年,李某依旧不履行其义务。 2018年12月,申请执行人崔某向延吉市法院申请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及报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为国家公职退休人员,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退休金。随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接受调查并报告财产,但李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3月,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存款22500元,扣除执行费4144元后支付申请执行人崔某14756元,剩余执行款被执行人李某仍然拒不履行。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对李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强制程序的威慑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同意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崔某支付5500元,直至剩余执行款履行完毕为止,该案因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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