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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临时起意偷窃钱包 被处罚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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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鑫 唐香 发表时间:〖 2018/11/21 浏览人数:〖 40187

    男子与雇主同车办事,趁雇主下车不在,便心生歹意,将雇主钱包偷窃。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达照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被害人张明与被告人王达照驾驶一辆大货车到三原县达利园厂区内装食品。货物装好后,张明去办公区办理出厂手续,被告人王达照看到张明的钱包放在驾驶舱遂产生犯意,便拿起张明的钱包逃离现场并关掉自己的手机。张明发现后与其无法联系。两个多小时后被告人王达照由于害怕,开机并与张明通过微信联系,承认自己拿了张明的钱。张明同意王达照在盗走的钱中拿500元作为王达照开车的报酬。第二天王达照将11600元通过银行打入张明指定的账户。经查,张明钱包内装有现金12100元,银行卡四张及几张票据。案发后,被害人张明对王达照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达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1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单处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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