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灵活采用和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纠纷,既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最大可能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化 “双输”为“双赢”。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曹县某工艺品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了曹县倪集街道办事处崔河行政村的集体用地,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探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后经法院依法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县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二项决定:既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054平方米的房屋和建设的4198平方米的厂棚,行政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23年8月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曹县某工艺品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法院细致调查后发现,该企业从建厂开始,中间虽然经历了3年的疫情期,但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尚可,房屋与厂棚又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关键,现在正是该企业的发展期,如果一味的按照裁定执行,该企业可能就此停产。考虑目前该企业订单很多,有发展前景。为保障企业能够继续经营,走出一条生路,法院决定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和解相结合,多次组织协调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曹县倪集街道办事处的运作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既保证了本案的执行,又能让企业及时得到贷款,保障了企业的顺利发展。 典型意义 曹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地方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服务于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善意执行促进双方和解,一方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展现了执行的力度更展现了执行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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