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湖南舜源生态旅游公司(以下简称舜源公司)给临武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印有“火眼金睛识真假,公正廉明辨是非”的锦旗,以感谢承办法官明察秋毫,公正断案。 胡某与舜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临武法院于2023年4月受理。胡某主张其以临武县舜达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与舜源公司签订了滴水源公厕建设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但舜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故请求法院判令舜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确认其对案涉工程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查明,位于滴水源景区溶洞景点内的厕所确系胡某施工完成,但舜源公司否认系其公司发包,经法官现场勘查,核实证据,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而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请,胡某服判息诉,未提出上诉。 临武县人民法院:邓慧花 审核: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