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圆满化解纠纷,被告高某当庭一次性给付案款4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31日,高某与北安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高某在该教育公司接受事业单位联考笔试和面试的学习培训,协议约定,如果高某通过笔试和面试,即使因体检和政审环节未通过,也需全额缴纳培训费用。但实际考试中,高某在资格审查中因个人学历问题未进入面试,双方针对矛盾点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马美英经仔细研究案情,了解到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较小,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征得双方同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并不断进行释法说理,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培训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也从当初的对立到握手言和,同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法官有话说 “案结事了人和”是每一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当庭履行”则是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状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执行压力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北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殷切期盼,在查清每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做到清除隔阂,定纷止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