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中之重。“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和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是最活跃也最复杂的。随着主要矛盾的不断变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强烈,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有更加精细化的要求。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旨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共建”,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增强基层组织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激发群众力量,做到人人有责。拉近干群关系,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问题需要依靠群众。通过探索因地制宜、切实可推行的方式,加深基层民主观念,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参与意识,提升参与能力。
“共治”,随着网格化管理在全国的逐步推行,以党建为统领、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其中出现的问题在实际中不断修正与提升,切实调动了群众的实际参与度。同时,要持续强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区群团的积极作用,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社会能力,切实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
“共享”,是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的最终目标,将资源、服务、管理下放,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的精准对接,实现人人享有。在社会共治的当下,市民与政府的关系,不仅仅是“你和我”的物理相加,更要相互融通融合,同心同力、同向同行,共担责任、共享成果,成为休戚与共、相辅相成、共同进退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群众来说,要激发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从“要我做”到“我想做”“我会做”“一起做”“能做好”,惟其如此,方能真正形成推动社会化治理的强大的合力。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是见证者、奉献者。投稿人: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回族乡,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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