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言而无信,才会与多年的好友对簿公堂,自己坐到被告人席上,在今后,我会好好的诚信做人,请求法官给我一个机会,对我从轻处罚。”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高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高某与曹某系多年的生意好友,2017年,高某陆续陆续向曹某购买一批价值13万元纸箱,因手头紧,高某向曹某出具一张借条,承诺6个月内付清货款。曹某想着自己与高某有多年的生意往来,便应允了,没想到的是,在两年多时间里,曹某竟然一分钱没还,还玩起了失踪,曹某无奈,将其诉至临武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25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某支付货款13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却经常在快手发布其出入高消费场所和开豪车的视频,并存有多笔大额银行流水和微信流水,但均未给曹某,后临武县人民法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材料线索移送公安公安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履行完毕民事判决义务,取得了曹某的谅解,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高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元。临武县人民法院:曹浩宇 审核: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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