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8月30日,临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被告单位湖南临武某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临武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 2014年,被告人程某在担任湖南临武某养殖有限公司猪场管理人员期间,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汾市镇城背村超范围占用林地214.93亩建设环保塘体、有机肥厂、消毒区等设施,严重损害原有生态植被。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程某、被告单位湖南临武某养殖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1.079万元。 此次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诉讼各方积极参与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旁听人员认真听取案件审理,庭审效果良好。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结合岗位专业和旁听感受开展座谈讨论,县法院及时答疑解惑。参会人员表示,整个庭审环节说法准确、说理清晰、说情感人,做到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彰显了临武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临武县人民法院:曹浩宇 审核:欧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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