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自治建设
(一)是以人为本,树立乡村法治思维
加强村级党员干部法治理念和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集中开展法治学习,通过宣传引导,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是依法治村,规范乡村法治行为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运行管理。加强监督村落实党建制度,确保村级党组织运行规范化;二是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村班子成员加强对联系村组党建和法治工作的指导,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四民主三公开”。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制度,促进村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执行力。
二、普治共举,优化乡村法治环境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治理防线,深化网格管理工作实效。同时优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警民联调工作室建设,定期开展村级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二)是深化普法教育,建设乡村法治阵地。积极推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民主法治村”全覆盖。
(三)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率和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村级法律顾问进村入企,延伸农村法律服务触角,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
(五)是完善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1、调处组织网格化建设。严格要求网格中各相关部门、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协同配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和成功率。
2、排查工作制度化。坚持调处会议制度常态化,定期召开调处工作例会、培训会和推进会,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梳理、上报。
3、完善逐级调处制度。从村级开始逐级调处,层层上报。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转司法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完善调处排查制度。排查方式采取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得快、上报及时为标准。真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保证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
三、乡村德治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整合相关资金,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了群众的文化需求。
二是着眼乡风文明,留住乡愁记忆方面的建设,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淳朴民风。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推动优良民风、和谐村风、文明乡风发展。
三是加强村级文艺骨干业务培训,从群众中推荐艺业务骨干参加乡镇声乐、嘹歌、舞蹈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我村今后文艺创作和各类表演的指导工作。双河镇人民政府 潘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