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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 提升当庭宣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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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平 发表时间:〖 2023/4/4 浏览人数:〖 56850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当庭宣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
2020年7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刘某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遂提供贷款19万元。旧贷保证人为被告何某和王某,新贷保证人为被告何某。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刘某还本付息,要求被告何某、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诉前调解时,人民调解员张吉林引导原告与借款人被告张某、刘某达成分期还款的意向,保证人被告何某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意见未被认同。承办法官闫睿到场倾听双方意见,组织证据交换,并对新旧贷保证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释疑,原告不变己方调解意见。开庭审理中,原告出示20万元旧贷的保证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王某应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闫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当庭宣判,并对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进行判后答疑。被告纷纷表示服判。
南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严把诉前调解纠纷的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促进当事人达成合意基于已证事实并合乎法律规范。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意,能够实现诉前调解的最优效用,增进双方良性互动,降低各方诉讼开支,减少损耗司法资源。即便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诉前调解也能发挥查清相关事实、释疑法律规定、畅谈解决意见等效用,助力人民法院围绕争点审理、提高裁判效率、引导执行和解。作者:张平  编校:王婕  审核:路程  签发:王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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