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直播合伙合同纠纷。 原告邹某某和被告徐某某系朋友关系。2021 年 7 月,原、被告商量合伙投资从事网络直播,约定均等出资和分配利润,原告出资11100元。次月,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出资款,被告并未退还,原告便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偿还借款11100元。 承办法官闫睿询问被告调解意愿,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借款实为合伙出资款,原告应当自行承担合伙投资失败的损失,不愿进行调解。庭审中,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借款合同关系,提交多份手机通话录音资料及微信转账记录,被告对借款的事实不予认可。就原告主张转款的性质,经闫睿法官详细询问,查清原告为合伙出资11100元并分得利润2000元的事实。然而,双方对退伙事由仍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平均分配利润,被告认为原告不愿意熬夜直播且嫌合伙利润未达预期。而且,被告同意原告退伙时,双方并未确定剩余合伙财产的数额及退还出资款的数额。在法庭调解中,闫睿法官耐心劝导双方回顾合作愿景、体谅直播艰辛、聚焦摒弃前嫌,被告愿意退还原告出资款8000元,原告考虑到被告现在经营工作室经济困难自愿宽限给付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最终,双方实现友好散伙。作者:张 平 编校:徐小娟 审核:尹彦坤 签发:王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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