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马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底,淳化县某村村委会将该村闲置校舍租赁给某承租人。2023年,因乡村建设需要,该村村委会拟使用已出租校舍;承租人认为其租赁未到期,欲进一步使用租赁物。校舍所在镇政府、村委会和承租人多次协商解除合同未果,镇政府以其为校舍所有权人,向淳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该院马家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了租赁物现状,分析研判了案情,拟定了有利于各诉讼方的调解方案。第一时间组织镇政府代表、村委会负责人、诉讼代理人、承租人以及村帮扶干部等开展调解工作,办案团队通过分析利弊、释法说理等方式向各方阐明了调解方案,引导多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协商,最终取得各诉讼方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费及赔偿相关损失后,解除租赁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顺利办结后,办案团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合法合理的调解结果,得到了各诉讼方及调解参与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淳化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优势,积极回应“乡村振兴”战略对司法的新需求,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淳化法院: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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