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遛狗没拴绳,致使宠物狗与行驶中的车辆相撞,车坏了,狗狗却没事,看看这事儿这么判。 狗把车撞了 过某是爱狗人士,饲养了一只宠物狗。一天傍晚,过某在路上遛狗时,未拴绳的宠物狗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玄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玄某的车辆受损,狗狗却没事。 事发后,玄某将受损的车辆送至汽车维修公司进行修理,产生维修费8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1000元,并要求过某对其进行赔偿。过某认为未拴绳遛狗的行为并无不当,反倒是玄某撞了自己的宠物狗后逃逸,故不同意理赔。 宠物主人全责 玄某将过某诉至和龙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过某作为涉案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遛狗时理应对狗拴绳等加强管理,但其未采取有效管理手段,致使狗在路上与玄某车辆相撞,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过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玄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无过错,被告过某也无法证明玄某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本案的事故,故过某应向玄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养宠物不仅仅是为了排解孤单,享受快乐,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看护好自己的宠物,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和龙市人民法院 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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