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执行源头治理工作,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和龙市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探索执前调解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执行前调解工作,既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又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前调”显神通 两年物业费一日结 因袁某拖欠和龙市某物业公司两年物业费共计4550元迟迟未交,和龙市某物业公司将袁某诉至和龙法院。执行立案前,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原本对本案存有抵触心理的袁某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并将拖欠两年的4550元物业费交给了物业公司,本案顺利调解成功。“这起案件,我们通过执行前调解程序就地化解矛盾,既简化了办案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又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执行前调解工作的满意和认同。”执行调解员如是说。 四百元都不给?执行调解员帮您要回来! 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于某迟迟未将兰某垫付的400余元支付给兰某,兰某一气之下将于某告上法庭,但判决生效后,于某依然未按判决履行,案件进入执前调阶段。调解员先拨通了于某的电话,并告知于某不要仅仅因为400元影响自己的征信问题,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会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甚至司法拘留等措施,切勿因小失大。听了这些“劝诫”的于某表示自己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愿意先把钱转给调解员,由调解员代为转交给兰某。第二天,兰某来到了执行事务中心,调解员将400余元转交给了兰某,一起小标的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夕执行完毕。 “执前调”工作机制运行第一天,调解员便成功化解5起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下一步,和龙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大力开展诉前、执前调解工作,进行诉源治理,将矛盾解决在诉前、执前,避免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 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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