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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建筑施工引纠纷 审调并举释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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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月 发表时间:〖 2023/3/27 浏览人数:〖 32684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通过组织双方核算工程造价、对账,从繁杂的证据中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辖区企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1年11月,原告山东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安装工程公司洽谈信阳某资源技改项目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了《施工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工程包干价为80万余元,结算方式为在施工完成后支付工程总价95%约75.7万余元,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2021年12月7日,原告进场开始施工,2022年5月25日施工完成撤离场地,向被告索要工程款,但被告仅支付了总价的85%,即67.7万余元。原告多次索要剩余工程款12.7万余元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平桥法院。
张素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她及时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准备调解与开庭事宜。开庭前,张素首先组织企业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告表示自己已按时按量完成承包项目施工,只剩收尾部分,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义务支付95%。被告表示自己是按照约定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的85%金额,工程尚有未完工部分,剩余款项计划全部完工后再支付。鉴于双方对合同理解有误差,且对账面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
后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庭审,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张素法官就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词,查明真相,发现双方纠纷症结在于工程实际完工量和据实结算款项,于是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对账,最终发现被告实际欠款金额为5.4万余元。张素从双方诉求出发,找准调解的突破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企业的利益。最终法官提出按庭审对账,双方各让一步,由被告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实际欠款金额,原告于2023年4月1日前向被告出具对账同等金额发票,获得双方一致认可。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可能影响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是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要求。近年来,平桥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企业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着法院力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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