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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纷争 法官调和邻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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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光日 金光熙 发表时间:〖 2023/3/20 浏览人数:〖 43670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将12000元的涉诉标的以5000元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上下楼邻居,被告家中因暖气管道漏水,造成其楼下邻居原告家中墙面、地板、衣柜等家具损害。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双方矛盾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原告无奈之下诉至和龙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研究分析,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房屋受损照片及开庭前被告王某承认原告的起诉事实属实,被告王某同意赔偿,但是王某认为原告的损失比实际损失略高,希望原告刘某减免部分赔偿。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虽然标的不大,但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仍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损失,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费时间,也增加当事人诉累,更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邻里间紧张的关系。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处理此次纠纷的最理想的办法,并结合同类型案例,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对双方不断分析、劝导,逐渐让双方态度产生转变,愿意配合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0元,原、被告握手言和。      
     相邻关系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关系。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和龙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解事了,并树立了良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金光日  金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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