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法院“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北安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尽强制措施,在建三江农垦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从800公里外的建三江农垦管理局二道河农场拘传到北安法院,为下一步打击其拒执犯罪做好准备。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郝某和温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执行人尹某诉到北安法院,经审理判决郝某和温某共同承担本金、利息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郝某和温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温某于2015年因诈骗罪被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执行人郝某下落不明,且经法院查询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案件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郝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工资收入,于是及时恢复执行并将账户进行了冻结,但冻结后该账户便不再进钱,不久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郝某又出现一张工资卡,于是执行干警再次进行了冻结, 两次冻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再也没有了工资收入。 千里执行 根据经验分析,被执行人郝某应该有工资收入,只不过工资卡用的不是自己名。为了核实这一线索,同时对被执行人郝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于2月28日11时从北安出发,克服大雾和山路结冰等困难,于3月1日凌晨1点到建三江农垦管理局。3月2日,经与建三江农垦法院沟通联系,建三江农垦法院立即派出4名干警协助执行查询和拘传任务,通过一上午的查询,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在下午查询被执行人郝某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郝某的工资是二道河农场某粮库发出的,于是在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在二道河农场找到了被执行人郝某。最终,执行干警成功将郝某从建三江农垦管理局二道河农场拘传到北安法院,实施了司法拘留。因被执行人郝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经请示,决定将郝某移送公安机关,如果郝某依然不能履行给付义务,等待她的将是更严厉的打击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处可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或由相关当事人进行自诉。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作者:方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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