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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民法庭:线上调解化纷争 便民高效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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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骏 发表时间:〖 2023/2/22 浏览人数:〖 678687

近日,廊坊安次区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通过网上调解平台调解解决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为均在外地的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原告宋某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因各方面原因长期两地分离,久而久之形成家庭矛盾,导致感情出现危机。由于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宋某向安次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年仅12岁的孩子归己方抚养,刘某承担抚养费,并要求经济补偿等。

该案由高新区人民法庭负责管辖,庭长彭德涛承办。案件受理后,彭德涛会同法官助理蔡佳硕、书记员王路辉向宋某深入了解了婚姻家庭情况,站在稳定家庭关系的角度做宋某工作,但宋某坚持离婚,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宋某已长期未与刘某联络,其无法提供刘某的有效联系方式,于是蔡佳硕、王路辉按照宋某提供的刘某原住村街地址走访刘某父母,起初刘某父母并不配合,经过耐心做思想工作,刘某父母最终提供了刘某联系方式。

与刘某取得联系并说明宋某的诉请情况后,刘某倾诉了婚后双方因工作等原因长期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现实状况,对自己疏于对家庭的照顾也表示歉疚。在征求其调解意见时,刘某表示双方感情已确实无法弥合,同意离婚,但并不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

因宋某、刘某目前均在外省工作,为了让双方建立沟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考虑到双方离本地路途遥远,当面调解时间成本和差旅费用较高,于是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网络办案平台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对抚养子女的意愿。为了让孩子得到最好的生活照顾和最优的学习教育,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综合考虑孩子一直随宋某生活、刘某工作性质决定无法保证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以及孩子自身愿意同母亲生活等因素,认为孩子由母亲抚养最为有利。于是,蔡佳硕、王路辉共同做刘某工作,向其阐明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由宋某抚养的有利条件,引导其站在有利孩子的角度考虑抚养权问题。最终,刘某同意孩子由宋某抚养,并同意按期支付抚养费,宋某放弃对刘某的其他补偿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高新区人民法庭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依法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的基础上,把高效便民、减轻诉累作为化解群众纠纷、保证群众满意的着力点,用足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畅通线上诉讼渠道,降低群众解纷成本,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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