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系某门市房的业主,被告鄂某在陈某楼上居住,2022年10月9日,陈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漏水情况,仔细了解后发现是由于鄂某家内管道井暖气过滤器漏水导致,造成陈某房屋内天花板脱落,四周墙壁损坏。陈某在与鄂某协商无果之后,将鄂某诉至法院,请求其修复管道漏水处,并赔偿财产损失,具体金额待鉴定后确认。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查阅卷宗,梳理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迅速组织召开庭审。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开展调解,向双方解释并非所有物品的价值减损都要通过鉴定或者评估程序进行测算,尤其在鉴定、评估费用与被损害物品价值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采用鉴定程序反而会造成双方诉累,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将这一部分花费用于房屋的维修。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000元赔偿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请。截至发稿时,2000元赔偿金已经给付原告。 敦化市人民法院始终立足于审判职能,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务,脚踏实地为民生司法,妥善解决邻里纠纷,不断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公平正义的使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敦化市人民法院-赵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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