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陆某(女)与刘某(男)曾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与第三者黄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亦知刘某系有妇之夫。期间,刘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将2万余元转账给黄某供其使用。“东窗事发”后,陆某与刘某离婚。之后,陆某以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黄某系恶意相对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返还不当接受的财产2万余元。
扶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其次,刘某与黄某就转款形成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但刘某作出赠与行为的目的系维持婚外情关系,而黄某明知刘某已有家庭仍甘当第三者并接受财物,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据统计,2022年,扶绥县人民法院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作出的判决有10件,全部服判,无一上诉。 扶绥法院 甘璧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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