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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五个强化”,促民商事纠纷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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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璧霆 发表时间:〖 2022/8/2 浏览人数:〖 57226

 

为有效防范化解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扶绥法院坚决贯彻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妥善化解辖区内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强化网络司法服务。扶绥法院大力开展互联网庭审“云模式”,依托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广西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等平台,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立案、送达、调解、庭前沟通工作,积极推进案件办理从传统“纸质”工作模式向全流程网上“非接触”模式转变,引导当事人将庭审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
二是强化精准司法服务。以“送法进园区”活动为契机,积极为企业开展“量体裁衣”式贴心司法服务。扶绥法院定期不定期与扶绥三大工业园区召开服务对接座谈会,针对民营企业主动提供“法治体检”,商事审判部门依托送达、调查等程序实现关口前移下沉,积极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稳产稳工稳岗。
三是强化两个“一站式”建设。以建设党委领导下的一站式多元解纷联动机制为契机,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通过“诉前调解+速裁”,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提供线上、线下立体式调解和诉讼服务。加强诉源治理,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资源,构建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
四是强化类案分析研判。扶绥法院全面落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多次召开审判业务研讨会,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并合理区分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各类合同履行的不同影响,鼓励涉案企业通过延长履行期限、变更履行方式等途径补救,注重通过调解、和解方式一次性解决涉企纠纷,减少企业诉累。对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五是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扶绥法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民商事纠纷,尊重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发挥法治安商、稳商作用。针对涉疫情纠纷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梳理研判,提出司法建议,提升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水平。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开发布涉疫民商事典型案例,增强社会预判意识,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提升。扶绥县人民法院   甘璧霆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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