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促使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又为双方未来发展及合作留下了空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A科技有限公司与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螺旋锥体挤压罐装工程机械劳务承包合同》,双方约定,A科技有限公司为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D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的宿舍及厂房进行螺旋体挤压罐装工程施工。经双方结算,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67万元,已付工程款32万元,剩余工程款35万元。但是,经A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要,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疫情原因工人无法到岗作业且公司目前无法正常运营缺乏资金为由,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导致A科技有限公司也面临着无法按时向本公司员工支付劳务报酬的困难局面,故无奈之下起诉至和龙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因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影响,为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办案法官不经过开庭程序,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以背靠背找矛盾,面对面做工作,取得了彼此谅解,终于妥善化解了拖欠工程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庭前调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龙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推进涉企案件的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充分考量企业经营困难,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综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传递出倾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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