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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法庭深入推进调解平台“五进”工作,巧用“加减乘除”法助力市域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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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璐 发表时间:〖 2022/11/23 浏览人数:〖 79124

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人民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嵌入到基层社会治理最前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进园区、进企业“五进”工作,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延伸、向网上延伸,巧用“加减乘除”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有效促进社区、乡镇向“少讼”“无讼”转变,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近三年来,东门法庭审结案件821件,开展调解案件305件,调解成功246件,调解成功率达80.6%,其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案件169件,调解成功150件,调解成功率达88.8%。

一是解决纠纷,源头“加”码,深化诉源治理。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五进”工作为重点,努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特色法庭,通过探索建立“法官+特邀调解员+N”法律服务机制,持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贯穿普法教育、源头化解、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等环节,线下线上“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解决,构建全流程矛盾纠纷线上化解模式和基层服务模式,让群众体会到“服务就在眼前、解纷就在身边”。2021年12月,东门法庭在山圩镇综治中心举行“民事纠纷联动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进一步加强与辖区综治中心、产业园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动,强化基层法庭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职能作用,吸纳调解人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在源头“加码”,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

二是延伸职能,前端“减”量,优化诉调对接。

在突出人民调解自愿、和谐、无偿、便利的特点情况下,积极引导群众遇到纠纷时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解决矛盾,大力宣传“五进”活动让群众说理“有地”、说事“有人”、说法“有据”的积极意义,引导涉诉群众遇事找调解、调解用平台,充分发挥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的时效性,提高调解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进一步降低诉讼增量。不断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将经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组织开展调解完成的纠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一键推送至审判系统,由法官立即通过平台在线审查调解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等操作,让人民调解和法院诉前调解有效互动,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在保障调解成果方面的优势,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2022年5月,东门法庭运用“诉前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农资店与多位村民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司法确认。

三是整合资源,积聚治理,辐射倍“乘”效应。

开展多方资源整合,以诉非联动为抓手,打造专职调解为主体、人民调解为依托、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为两翼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从纠纷源头实质化解诉讼,实现矛盾纠纷诉与非诉同频共振,形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工作载体的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在“五进”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与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对接,组织所辖乡镇村社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操作流程,对辖区解纷力量加强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解纷人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技巧,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专业优势,培育、引导、支持、规范调解力量稳健发展,推动调解平台在基层的普遍适用,让基层网格员成为调解平台推广的主力军,形成基层社会多元联动共治的“倍乘”效应。2022年8月,一起由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在东门法庭、东门司法所及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是借力科技,智慧司法,摒“除”时空限制。

坚持强基导向,深化“互联网+枫桥经验”实践,向科技借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手段,拓展线上诉讼活动,由法官远程指导调解员和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在线音视频调解功能,实现线上视频调解,打破时间、空间的隔阂,使当事人随时随地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具有的在线签字功能,让调解员和当事人通过手机在线对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文书在签字平台上进行确认,达到使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的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目标,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最大限度地摒除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有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2022年1月,东门法庭法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连线指导,与在民事纠纷联动调解工作室内的山圩镇政府、山圩司法所、特邀调解员视频连线,共同化解劳务合同纠纷,在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和申请司法确认的全程纠纷调解。

东门法庭将继续紧扣基层社会治理需求,积极参与、主动创新,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加”入干警耐心、“减”去当事人烦心、“乘”以司法用心、“除”去群众不安心,处处以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与信心,全力演算司法为民“加减乘除”,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筑牢法治根基,让“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中持续焕发光彩。(扶绥县人民法院  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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