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王某某消除了积压在心中的怨气并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 原告汉中某物业公司诉请被告王某某支付2019年全年的物业费、卫生费合计594.96元,并支付违约金301.45元。2019年,被告当时居住在五楼,因六楼的楼顶需要修缮,但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缺乏导致修缮未果,被告王某某遂拒交物业并于2020年将该住房卖出。一年后,政府将该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之列。被告觉得卖房时屋况不好价格低,政府改造后的小区增加了所卖之房的价值,先低后高的房屋价值落差让被告感觉亏的慌,心生怨气。 了解情况后,办案团队耐心劝导被告,告知老旧小区改造属于政府开展“4111”工程一部分,通过“4111”工程的开展,人居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这都是实实在在能够感受到的变化。并且,原告在2019年时为被告提供了相关物业服务,被告依法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通过劝解,被告感叹卖房时没能想到政府会改造小区这等好事,城市的环境改善也让自己受益,并明白了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交纳物业费,内心的怨气逐渐消解,自愿当场给付了相关欠费。 城镇居民老旧小区改造是党和政府惠民生、暖民心的有效举措,让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小区内硬件部分维护而潜在的纠纷从源头上得到治理。南郑法院积极多措并举化解纠纷,消除当事人间的“怨气”,让当事人感受到诉源治理工作带来的便捷与高效。作者:张平、邓娇 编校:徐小娟 审核:屈孟昊 签发:王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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