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原告刘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告上法庭,起因是原告刘某曾与被告张某口头约定一份买卖合同,被告张某自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从原告刘某经营的场地运输沙子、石子,货款共计2万余元。经原告刘某多次索要,被告张某向其支付部分货款,但剩余款项却迟迟拖欠。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依旧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向龙井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查询其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主动提供财产线索,阐明被执行人张某还有存续的婚姻关系,执行干警马上联系到被告妻子,向其说明了本案的经过及其丈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多次向其妻子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主动偿还丈夫所欠下的债务。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一起,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全额交纳执行案款,该案件顺利执结。 生效的法律义务,夫妻共同的责任,一起矛盾纠纷、一场夫妻共难、一桩执行完毕,书写了人间温情,彰显了法律威严。龙井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 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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