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但跟以往纯文字判决书不同,原被告双方拿到的是一份“表格式”判决书。
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是北安法院积极推动简繁分流,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有益尝试。立案时,由窗口接待人员做好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工作,指导原告填写《案件情况要素表》,方便法官在庭审中进行重点审查。庭审当中,法官紧紧围绕有争议的要素着重审理,庭审过程简单明了。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判决书进行“瘦身”,判决书仅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由来、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争议要素的认定、裁判结果几个主要部分,篇幅简短,一目了然。“要素式”裁判文书保证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完整性和说理的透彻性,帮助当事人明晰重点,理清思路,让当事人看得清楚,读的明白。极大的节约了裁判文书制作和校对时间,可实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兼顾了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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