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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追偿?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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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智广 发表时间:〖 2022/10/13 浏览人数:〖 78923

 
现实生活中,
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
意外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时是否会人死债消?
此时债权人应当向谁又如何进行权利主张?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份,原告郭某作为债务人裴某的保证人,通过法院执行为债务人裴某偿还了裴某生前债务5万元,履行保证责任后郭某向裴某追偿时发现裴某已死亡,裴某死亡时留有住房一套及汽车一辆,裴某的法定继承人有妻子于某、母亲金某。为追回款项,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裴某的法定继承人于某、金某在继承裴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庭审回顾】
庭审时,被告金某提供公证书明确表示对裴某的遗产放弃继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郭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郭某作为保证人为被继承人裴某偿还了5万元的事实,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债务,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金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裴某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某以继承裴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原告郭某5万元。
【法官后语】
在审判实务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前死亡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其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而非无限清偿责任。而且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未订立具体的遗嘱时,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应当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处理,但法定继承人出具公证书等能够明确表明放弃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时,对被继承人生前未履行的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龙井法院行政庭 俞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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