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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隔空”调解化纠纷 企业“两难”变“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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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烨然 发表时间:〖 2022/9/29 浏览人数:〖 7947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审理涉企纠纷案件,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彭洁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案件双方均是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摆脱交易困局,化“两难”为“双赢”,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一、简案不简,休庭再做调解
原告河南省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为被告信阳某建材厂供应外加剂,2021年3月至12月,原告共计向被告供应干粉粘稠剂106.6吨,货款共计137万余元,但被告在支付完120万元后,剩余的17万余元迟迟未能支付。在此期间,被告建材厂投资人发生变更,原告将建材厂起诉至平桥法院,要求前后两位投资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承办法官彭洁接到该案后,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定于2022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辩称,2021年4月,因原告建材科技公司提供的干粉砂浆剂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被告赔偿施工单位16万余元。后建材厂要求科技公司将未使用的存在质量问题的8吨货物拉走,并要求扣除相应部分货款,但原告对此并不认可,双方就此问题至今未协商一致。
庭审中,由于双方的矛盾存在已久,分歧较大,双方在现场争锋相对,互不相让,彭洁意识到如果此时单纯判决并不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据,决定暂时休庭,将该案进入调解程序。
二、一波三折,矛盾步步化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彭洁认为双方企业本是长期合作关系,被告之所以未能按约交付货款,其根本原因是在合作期间存在一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导致被告承担了16余万元的赔偿费用,因此想要切实解决矛盾,应从存在质量问题货物的处理方式上入手。
考虑到原告公司距离较远,为了避免其来回奔波,节约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7月25日彭洁采用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调解过程中,彭洁耐心为双方企业释法明理,针对事件的矛盾点,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加强引导,劝说原告先化解旧矛盾,再解决新问题。最终原告同意将剩余存在问题的货物拉回,但需要确认货物密封完好,但被告建材厂则称因7月份信阳暴雨天气较多,导致仓库被淹,涉案干粉砂浆剂受潮,被告已将该批货物全部拆封晾晒之后重新装袋。原告科技公司则认为货物已经拆封,影响其二次销售,不同意接收剩余货物,且申请对剩余货物是否是原告提供进行鉴定,双方就货物的损毁和鉴定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再一次陷入僵局。
三、迎难而上,巧解企业心结
此次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进行鉴定,双方必定会再次爆发新的矛盾点,不但会拖延案件的审判周期,不利于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原告亦无法及时拿到货款。秉持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调解次日彭洁便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劝说原告,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因供货质量问题确实为被告带来了经济损失,要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拿出化解矛盾的诚意;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在此案件中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双方损失再次扩大。见双方企业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提出将剩余货物折价抵偿给被告建材厂,被告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的意见,双方企业考虑后表示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建材厂于2022年10月16日前支付原告科技公司货款13.5万元,剩余1.95吨货物不再返还,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在审判和调解过程中一波三折,但最终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双方企业握手言和,未来将再次合作、共谋发展。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杨烨然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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