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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拖欠款项引纠纷 快冻快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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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若男 发表时间:〖 2022/9/9 浏览人数:〖 54965


电子商业汇票相较于传统纸票具有高效、安全、便捷的优势,渐渐成为企业交付货款、兑现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近年来,作为出票人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兑付票据款项,从而引发的诉讼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杨君瑞就通过调解迅速执结了一起因到期未付款而引发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双方企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1年12月,被告某材料有限公司为支付原告某材料厂货款,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原告。汇票到期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被告表示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然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遭到拒付。因该票据的出票人为新蔡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原告以票据提示付款遭拒为由一纸诉状将上诉三家公司起诉至平桥法院,要求连带清偿汇票本金及利息共计10余万元。该案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票据10万元。但到期后被告仍未能支付,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杨君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三家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于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受理案件的第二天便对三家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冻结。因被告公司皆在外地,往来不便,杨君瑞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三家公司代表进行耐心沟通,明确表示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将会列入失信黑名单,希望他们能依法履行义务。了解到拒执的严重后果后,三家公司立即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希望法院能早日对公司账户进行解封。最终,在杨君瑞的主持下,被告均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如约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0余万元,执行干警随即对被告企业账户进行解封,本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冻结被申请人账户是促进案件顺利执结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有财产可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快速冻结账户,可以有效防止其转移资产,敦促其尽快偿还债务。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平桥法院对涉企案件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涉企案件执行提档加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曹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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