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游汀村“五老”调解团队受婺源法院赋春法庭委托,成功调处了一起历时3年多未化解的相邻纠纷。
张某甲、张某乙系邻居。2018年,张某乙在两家共用的排水沟上搭建化粪池,张某甲认为该化粪池不仅占用了其土地,而且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为此,张某甲多次找到张某乙要求拆除,协商未果,遂于近期诉至法院。赋春人民法庭在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将该纠纷委托给游汀村“五老”调解团队进行调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江观寿通过实地勘察、走访乡邻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但双方当事人就化粪池如何拆除这一问题分歧仍然很大,一直僵持不下。为此,调解员巧妙借用游汀当地历史故事“张敦颐代朱熹赎祖田”中所蕴含的“以义为利、以仁为质”的村规民俗,以“情法结合”为落脚点,向纠纷双方当事人说法释理。经过两天的磋商和情绪降温处理,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各半出资,由村委会负责聘请施工人员完成化粪池的拆除工作,该相邻纠纷得到圆满处理。
该案成功调处是婺源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缩影。
今年以来,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婺源法院以辖区赋春镇游汀村为试点之一,积极开展“无讼”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将理学精华植入司法实践,建立“五老”调解团队,依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巧用村规民约、民风民俗化解纠纷,较好的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成讼”的工作目标,“无讼”示范村居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今后,婺源法院将持续立足婺源优秀的传统文化,深度挖掘婺源本土的历史故事,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朱子文化有机融合,强化对“无讼村”村规民约的法律把脉、指导修订和完善,将村规民约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切实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为“无讼”示范村居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努力打造“家庭和美、邻里和睦、村居和谐”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版。婺源县人民法院 洪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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