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后又以不当得利要回,合法吗?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朴宣蓉 发表时间:〖 2022/7/29 浏览人数:〖 55143

 

原告李某(借款人)与被告张某(出借人)是好朋友,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0年1月1日向张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因好友关系并未约定利息。李某到期不仅偿还了借款本金200万元,又为表示感谢向张某支付了5万元的利息。2021年,双方因一些事情产生矛盾,从此关系恶化。李某因一些原因,近期做生意亏损。2022年,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当初的5万元利息。
问: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但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有4个构成要件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该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行为是基于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有效履行,并非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具体而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实务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可能有过口头的约定,借款人根据该口头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属于正常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不得再要求返还;另一种是双方确实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但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可视为改订借款合同,为其增加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的新要约,出借人无异议并接受,视为对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意思表示。双方由此完成借款合同的改订。且该新合同也已因借款人完成利息和本金的支付而履行完毕,借款人要求返还利息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龙井法院 行政综合审判庭 朴宣蓉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后又以...
“疫”期普法: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感...
上一条信息:请注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 下一条信息:不用打官司也可以拿到钱,“支付令”了解一下!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