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还能提供“上门服务”?不用交诉讼费,就能拿到赔偿款?近日,福泉法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在医院病房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日前,陈某某与杨某某因琐事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陈某某摔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引发纠纷。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双方向福泉法院牛场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因陈某某仍在医院治疗,无法到法庭办理司法确认,办案法官将“司法确认”送到病床前,为群众权益“上保险”,司法确认结束后,办案法官电话联系杨某某,要求其及时履行赔付义务,随后,杨某某通过手机转账将16000元赔偿款支付给了陈某某,为该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收到赔偿款的陈某某激动的说:“没想到法院会到医院来为我服务,从发生纠纷到领到赔偿款,你们只用了两天时间,而且我还不用交一分钱的费用,真是太感谢了……” 福泉法院将诉讼资源前移,以司法为民作为工作主线,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实在在解决了群众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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