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走进福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福泉市第二中学进行集中宣判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严肃的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以“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的方式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罗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福泉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过程中,现场秩序井然,气氛庄严。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现场百名师生“零距离”见证了庭审的真实场景,感受了司法的威严和庄重。
宣判完毕后,审判员现场对全体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告诫学生们:要学法于心、守法于心,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反诈意识,做到陌生电话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树立正确的“三观”,提升道德修养,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庭审进校园不仅是一堂生动的“公开课”,更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融入诉源治理的法治课。本次活动,通过庭审、普法、答疑“三合一”的活动形式,将审判实践和法治宣传紧密结合,以最直观、最真实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真正做到了“以案释法”。
下一步,福泉法院将继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庭审进校园”“法庭开放日”等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树牢法治观念,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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