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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防城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服务群众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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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宇 谭媛嵘 刘丹 发表时间:〖 2022/7/12 浏览人数:〖 345601

7月6日,防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入乡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实地勘查、巡回审判,并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案情回顾

原告黄某甲与被告黄某乙均是华石镇某村村民,双方各有一处林地,且林地相邻。2022年2月,被告黄某乙在林地上种植一批玉桂树苗,原告黄某甲认为黄某乙占用了他的林地,要求黄某乙移除树苗,双方就该问题多次发生争吵,互不退让。矛盾产生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处理无果,黄某甲只好将黄某乙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邻里,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

实地勘察

为理清纠纷症结,查清涉案林地现状,法官决定先开展现场勘查。涉案林地位置偏远,山高林密、路陡草深。当日,法官组织当地村支书、司法所所长及双方当事人一行人翻山越岭,步行前往现场,确定涉案林地方位和四至范围,并核查地上种植物等情况,同时制作勘查笔录,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现场

勘查结束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在村委会议室,高悬的国徽、醒目的横幅和数张桌椅组成了一个简单又不失威严的法庭。涉案林地虽然不大,但土地是村民的立身之本,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不肯退让,法官利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及娴熟的审判技巧,耐心安抚双方及家属情绪,向双方讲法律、摆事实、说利害,引导原、被告充分发表各自观点,顺利完成庭审程序。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普法宣传

考虑到当地林地纠纷较多,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此次开庭的案件为例,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水田、坡地、林地的划分,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等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向当地村干部及旁听群众进行解读与普法宣传。

此次巡回审判进乡村是防城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具体表现,是打通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下一步,防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将诉源治理落到实处,让普法宣传深入人心,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作者:韩宇、谭媛嵘、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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