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决策部署,6月25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组织精锐力量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
此次行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达亲自部署带队,同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来见证执行工作。行动开始前,杨达向代表、委员简要介绍了本次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征求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逐案出击,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力促和解,濒危企业迎生机
来安某银行与某玻璃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某玻璃公司到期未清偿借款,来安法院判决某玻璃公司支付某银行本息合计458余万。判决生效后,某玻璃公司资不抵债,某银行申请评估拍卖该玻璃公司厂房。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某玻璃公司虽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然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断然拍卖厂房,势必会造成企业无法存续。
秉持着善意执行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理念,杨达邀请双方当事人来到该玻璃公司进行会商。在实地察看了公司的厂房、设备,了解了经营现状后,杨达积极组织双方商讨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某银行同意给某玻璃公司缓冲期限,让其得以引入投资方,实现资金回笼。双方现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到有效解决。
心存侥幸?上失信名单
童某与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来安法院审理,判决丁某应偿还童某借款两万余元及利息。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丁某自以为“狡兔三窟”,便心存侥幸,拖延还款。后因申请贷款被银行拒绝,丁某慌了,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也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屏蔽。
巧抓时机,终本案件不等于结束执行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支付张某三万余元。到期后徐某未履行,张某向来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徐某拒不露面逃避执行。经查询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极少,也无房产登记信息,并且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踪迹。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经穷尽执行措施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案件迎来了转机,申请人以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徐某的联系方式和暂住地信息。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时机,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缴纳了执行款,案件执结完毕。
此项行动,共拘传4人,扣车1俩,查封房屋1套,和解案件3件,执行完毕2件。下一步,来安法院将继续推动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行动,发挥好执行利剑的威力,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持续采取高压态势,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生权益作出更大贡献!通联 来安法院 稿件、照片:施歌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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