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龙井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开庭的方式,远程调解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全某与被告林某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吵架。在双方出国务工期间,因无法共同生活,始终处于分居状态。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2022年5月16日,原告全某通过线上公证服务平台,委托境内某律师代理其离婚纠纷案件,起诉至龙井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被告林某,了解到被告对于离婚并无异议,表示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受疫情影响,原告全某无法及时返回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委托境内律师起诉立案,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妥善处理离婚事宜。 原告全某身处国外,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登录国内远程开庭小程序,但离婚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需要本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承办法官考虑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就房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一番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就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原告上班不方便请假且存在时差的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利用晚上下班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开庭。在核实身份后,原告“亲临”庭审现场,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至此,该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以最快的方式“零距离”调解结案。 以微信视频方式进行网上开庭,是龙井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深度运用,也是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一个缩影。“网上开庭”在给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减轻诉累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已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常态。龙井市人民法院 审管办 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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