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镇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友兰带领工作人员前往青水镇古路村,现场隔空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经过口头协商,由原告王某为被告陈某修建位于青水镇古路村的低层住房,工程性质为包工包料。房屋修建完工后,双方经过结算,工程总价为56000元,被告陈某支付42000元后,下余14000元未付。被告陈某于2021年2月10日向原告王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半年后支付。因到期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查阅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王友兰电话联系在外务工的被告,被告辩称原告修建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要求法院去往现场查看。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于5月9日步行约40分钟赶至被告家中对被告房屋进行查看,并通知原告到场,与在外务工的被告进行电话沟通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出具欠条意味着对房屋质量的认可。承办法官情理结合,从乡邻关系、举证责任等方面对原、被告进行劝说。在面对稍显紧张的氛围时及时调整调解节奏,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稳。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2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建房款12000元。随后,承办法官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完善了调解程序。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在外务工的被告特意发来消息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单位: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撰稿人:范纬 审核人:郝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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