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凌某某、李某某来到来安县新安镇、舜山镇等地,采用弩针、投毒或入室盗窃等方式多次单独或者共同盗窃他人共13条狗,70只鸡等。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对案发行为辨认与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赵某某盗窃他人财物2530元, 被告人凌某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币3220元,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他人财物74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凌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凌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郭娟娟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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