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中对外委托? 诉讼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的司法活动。 诉讼中当事人如何申请对外委托? 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对外委托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对外委托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明确的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申请日期等。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对外委托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中对外委托流程是怎样的? 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对外委托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司辅部门组织当事人首先在电子信息平台中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准许;协商不一致的,可在列入电子信息平台本地(辖)区相应资质类别的机构中随机确定。
诉讼中对外委托期限为多久? 鉴定期限从受委托机构收到委托费用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案件的鉴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期限为60个工作日。 委托省外办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受委托机构书面申请后,由审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时间。
诉讼中对外委托的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一、向受委托机构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均须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或主审法官审核确认,并由司法辅助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员移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私自向受委托机构递交证据材料,且不得与受委托机构或承办委托事项的鉴定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一方当事人表示放弃协商选择权利,要求法院随机选定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不到场选择受委托机构的,由法院依职权在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选定。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委托事项办理工作的,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委托事项办理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应当终结鉴定、评估。 四、无法进行对外委托的集中常见情形:委托申请事项不明确、被鉴定物灭失、当事人拒不缴纳委托费用的、其他情形致使委托事项办理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立案庭 纪珊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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