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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遭受损害引纠纷 三年僵持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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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岩 发表时间:〖 2021/7/20 浏览人数:〖 330435

“法官们很有耐心,很多道理都说到了我们心坎里了,作为被告方,我们会按照约定履行法院调解书义务”。
日前,在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再审合议庭的主持下,调解了一起矛盾分歧较大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3月11日,朱某到某煤矿从事井下掘进工作。2018年5月11日,在井下作业时被掉落的浮石砸伤。经医院诊断,朱某为胸椎骨骨折脱位、脊髓损伤、截瘫。在治疗期间,某煤矿承担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2020年1月9日,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煤矿赔偿合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某煤矿赔偿朱某355万元。某煤矿认为伤残等级评定过高,纸尿裤、纸尿垫等项目不应赔偿,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部分上诉。黑河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发回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重审。
进入再审程序后,合议庭法官考虑到朱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受伤家里失去了生活来源,虽然某煤矿在事故发生后陆续支付了一部分款项,但不足以缓解朱某家庭生活困难。应朱某申请,2021年4月27日法院裁定由某煤矿先予履行20万元,某煤矿立即支付,并希望在再审庭审后进行调解。
“三年间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问题僵持不下,会加剧双方矛盾,我们认为化解纠纷,实现再审终局,才是本案最好的结案方式。”再审承办法官李保秀说。
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解决的意愿,再审开庭后,合议庭以双方的争议焦点为突破口,耐心释法说理,法官们又通过电话沟通、走访调查、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与双方沟通,打开各方当事人的心结,提出调解建议,最终双方同意除某煤矿已向朱某支付的32.8万元外,再赔偿朱某190万元,并在庭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案最终圆满解决,最大程度维护了朱某的合法权益。供稿: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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