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6月30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交通肇事案,其中一案当庭宣判。 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为保证庭审质量和效果,开庭前,李振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下午3点,随着法槌敲下,庭审正式开始,李振院长有序安排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活动条理清楚、程序规范,既保障了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合法权益,又使整个庭审过程合理流畅、简洁高效。最终通过休庭合议,一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另一案择期宣判。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平桥法院将院庭长带头办案与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通过院庭长带头公开审理案件,以上率下,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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