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法院黄明耀院长、市法院苑三国院长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调查研究能力。3月19日,廊坊中院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指导意见》,为新时期充分发挥调研工作在服务执法办案、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司法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指导意见分两部分。即主文和附件。主文共十条。明确调研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开创新时期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明确全市法院调研职能。建立全市统一、主题鲜明、涵盖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基层法院各有分工各有侧重的研究机制;坚持领导带头调研。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履职方法;突出调研工作重点。围绕战略性、基础性、专题性、针对性调研,全方位提升调研工作影响力;改进调研工作方法。统筹抓好调查和研究两个环节,把实地调研和案头调研、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蹲点调研与跟踪调研结合起来。建立调研课题管理机制。围绕最高法院、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制定全市法院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强化从投标到验收各环节的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法院课题研究的中标率和优秀率。形成全市司法精品案例库。从全市法院已生效案件中评选出具有特色、借鉴作用的优秀案例,构建全市法院精品司法案例库。形成应用法学优秀论文。推荐全市法院更多的优秀论文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系统或相关学术论文会参选获奖。健全调研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将调研工作作为单位整体业绩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调研工作保障机制。将调研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优秀调研成果、优秀案例、优秀课题、优秀论文、先进调研部门、优秀调研个人进行奖励。 附件是三个办法,即《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司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廊坊中院《全市法院调研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推动全市法院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呈现可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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