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配合安检。” “请将携带的包裹放置于x光机上。” “请将包里的药品和液体拿出给我们检查一下。” “请打开双臂,并将随身物品暂时放置于收纳盒中。” 这些声音每天都回响在安检窗口,每位安检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的重复着这些话。 很多来访当事人感到不理解,“我们都是淳朴的老百姓,为什么要像对待坏人一样对待我”“我的矿泉水凭什么不能带上去,我渴了怎么办”甚至有的当事人在手持安检员的身前抗拒的说“我身上带炸弹了,你好好检查吧”。 但是安全检查真的就是人民法院为刁难当事人而设立的么?法院是解决纷争、矛盾的地方,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保持理性,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发生打架、互殴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没有安检人员仔细的安检,把违禁品拒之门外,如果有人携带了刀具或者武器,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2020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就有一法官被当事人刺伤身亡,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这就给了我们警醒,法院的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不仅是保护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 希望来访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少一些抱怨,多一些理解与支持,和龙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将安检进行到底,绝不会让一件违禁品带入法院。 和龙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此提示,以下物品不允许带入法庭。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7)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万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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